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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海关总署获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可采取两种方式免于到场协助海关查验:一是直接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二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由海关协调相关单位协助海关实施查验。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查验完成后,由相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记者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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