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从政治上抓住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关键,从理论上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规律,从实践上确立了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根本标准,为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创造新业绩、展现新作为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
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任何政绩观都根植于特定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追求。“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统一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实践中,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在政绩观领域的创造性转化和升华。 立党为公是共产党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基石,从根本上规定了政绩观的性质。马克思主义政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是为少数人或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共产党宣言》宣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从根本上界定了无产阶级政党与以往一切政党的本质区别。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共产党这种与生俱来的“无私”基因,决定了“立党为公”是不可动摇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政绩观问题表面看是“怎么干事、干成什么样的事”的问题,深层次看则是“为谁干事、图什么名、谋什么利”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讲了,我们党还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吗?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吗?”中国共产党“先锋队”的性质定位,将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高度统一起来。作为“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公”中的“公”,其实质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为公”也正是“先锋队”性质内生的政治品格。“为公”体现在党性修养上,就是要求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为公”体现在为民造福的具体实践中,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把党性修养真正体现在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中。 执政为民彰显共产党人政绩观的价值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它决定了共产党人创造政绩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人民谋幸福,决定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价值取向就是“执政为民”。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正是宗旨意识在政绩观问题上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性和人民性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党性寓于人民性之中,没有脱离人民性的党性,也没有脱离党性的人民性。党性是人民性的集中体现和升华。坚持党性,其核心就是坚持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品格。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求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讲宗旨,讲了很多话,但说到底还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共产党人的立场就是人民立场。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表面上是工作方法问题,实质上是立场宗旨的错位,是党性原则的缺失。这表明,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定要在身体力行的实践中去体会其真谛,只作为口号不行,只在文件里批来批去也不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就是要为民造福”“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老百姓利益着想,让老百姓幸福就是党的事业”。只有始终以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为重,才能真正让政绩创造始终扎根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使为民造福成为可操作、可落实、可检验的执政实践。 彰显“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这深刻揭示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正是对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高度尊重和自觉践行。 唯物史观认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波澜壮阔的中华民族发展史是中国人民书写的!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是中国人民创造的!历久弥新的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国人民培育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是中国人民奋斗出来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深深植根于亿万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之中。这一波澜壮阔的伟大事业,从根本上说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实践。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社会进步的方向。谋划发展,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人民群众;推动改革,最大的依靠力量也是人民群众。基层是最大的课堂,群众是最好的老师。生活最深刻,群众最有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做事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创造政绩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汲取群众智慧。创造政绩也不是党员干部的“独角戏”,而是全体人民的“大合唱”,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凝聚起创造历史伟业的磅礴力量。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国家,每个人出一份力就能汇聚成排山倒海的力量;每个人做成一件事、干好一件工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向前推进一步。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最终都取决于人心向背。”我们党的党员人数,放在人民中间还是少数。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人民支持就绝对无法实现。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任何政党都是如此,这是历史发展的铁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一切违背人民根本意愿的政绩观,本质上都是否认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把个别人物作用夸大为主宰历史的决定力量。这种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在政绩观上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将个人的得失和利益凌驾于人民的福祉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公仆对人民负责,天经地义。这种关系不能颠倒。任何党员、干部,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当官做老爷的权力。”公仆与主人关系的背后是“人心向背”的问题。公仆与主人关系扭曲,政绩观就会发生偏差,人心就离散,根基就动摇。公仆与主人关系端正,政绩观就纯正,党群就同心,就能众志成城,就能团结成一块钢铁一样。唯物主义的政绩观与唯心主义的政绩观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政绩观。是实事求是还是主观臆断,是人民至上还是个人英雄主义,是长远实干还是急功近利,是区分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分水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唯物主义的政绩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身子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把心思踏踏实实地用在为民造福上。 指引“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的实践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也很朴素,归根到底就是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是一个宏伟的目标,需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政绩一步步实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推动党员干部将这一目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矢志不渝地追求和践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无论是经济增长、社会进步还是国家富强,最终目的都是服务于人,实现人的幸福安康。发展的成果,能够转化为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转化为人民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样的发展就有意义,这样的政绩就有价值。可以说,政绩的创造过程,就是将发展成果不断转化为人民生活品质、增进民生福祉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政绩”作过深刻阐释,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强调“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办实事不是简单帮钱帮物、搞花架子、堆几个盆景。既要立足眼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体制机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转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新特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经济发展仅仅理解为数量增减、简单重复,是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新时代抓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把握高质量发展的特点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 政绩观与发展观是紧密相连的,发展观引领政绩观,政绩观践行发展观。其中,核心就在于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是追求“单打一”发展还是追求“系统全面”发展、是追求“一域发展”还是追求“全域共进”、是追求“短期行为”还是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观问题。洞察发展与政绩的内在联系,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内含将发展目标与发展路径高度统一的政绩观。人民幸福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人民幸福的路径。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出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强调“政绩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 “发展为了什么”的问题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答题”。正确的政绩观是连接目标与路径的桥梁,确保党员干部在推动发展时始终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目的,坚持走符合高质量发展的正确道路。“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求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契合“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带头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指引党员干部通过走好群众路线,汲取创造政绩的智慧与力量。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政绩观,就是最有生命力的政绩观。 人民群众身处实践最前沿,对实践变化最敏感、感受最深切,也最聪慧。走到人民群众中去,很多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找到答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各项工作实践要走好群众路线”。走好群众路线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能否有效应对新时代我们党践行群众路线面临的各类现实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真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事实表明,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不等于党同人民的联系就更加密切了、必然密切了,有时候反而是疏远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一个极其深刻、辩证且充满忧患意识的科学判断。这一判断是为党员干部敲响的警钟,防止在成绩面前迷失方向,是告诫党员干部在胜利和顺境中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面对鲜花和掌声时要保持清醒和谦逊。针对党群关系中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指出:“我看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了,对群众的感情变化了,作风问题突出了。如果群众观点丢掉了,群众立场站歪了,群众路线走偏了,群众眼里就没有你。”这深刻启示我们,政绩观正确,群众路线就能源源不断地滋养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政绩观不正确,群众路线就会断流,最终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 适应新时代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发生的深刻变化,回答践行群众路线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不仅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创新性发展,而且是对新时代践行群众路线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实践手段、制度机制的系统性变革。关于带头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切实为基层减负,以作风转变促工作落实”“要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不断提高服务人民的本领,正确政绩观就能成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鲜明标志。 保障“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不忘初心,把造福人民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动共同富裕”。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其中最大的“福”就是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正确政绩观提供强大思想动力和科学方法指引。 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民造福”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温饱问题,让老百姓“吃饱穿暖”。伴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的需求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向往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尊严体面的生活方式。“最大政绩”,就是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不能等实现了现代化再来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而是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面对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不能有丝毫自满和懈怠,必须再接再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政绩观上的懈怠和畏惧是主要障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从当下做起、从点滴做起,把每一个缩小收入差距的举措、每一项惠民政策的落地,都转化为向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的实际行动;就是要求干部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面对新矛盾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已经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整套思想理念、制度安排、政策举措。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好就业、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将“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将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统筹考虑,努力克服那些“见物不见人”的片面政绩观、“急功近利”的短视政绩观、“缺乏担当”的躺平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任务,必须久久为功,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取得新进展。”历史耐心与战略定力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本质要求。保持历史耐心,尊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承认社会发展有其内在规律,就能自觉不妄为、不乱为;保持战略定力,坚信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能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坚定不移朝着奋斗目标前进。 锚定“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的价值航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强调“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人民不仅是历史的创造者和实践的主体,还是历史发展的价值归宿。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是将“人民主体地位”从历史观转化为价值观、实践观的必然结果,是衡量政绩观的最终落脚点。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以什么为标准、用什么来衡量,实质上是一个对谁负责、让谁满意的问题。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一切工作的成败得失必然要由人民群众来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那些为了迎合上级、讨领导欢心,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是做事动机不纯正的表现;那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就是将评判权交给群众,使党员干部的目光和行动聚焦于群众的急难愁盼,确保政绩的创造始终围绕人民的需求展开。 正确政绩观体现在为民造福的价值理念中,也体现在干事创业的具体实践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才能够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政绩观正确与否,不能光看“怎么说的”,更要看“怎么做的”,最终看“做得怎么样”。其中,实践检验的核心作用在于去伪存真。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摒弃任何虚浮作风。真正为民造福的政绩,不是拍脑袋决策的产物,也不是纸面文章或数字堆砌的成果,而是扎根实践、立足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的实干实绩。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求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必须立足于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想、书本教条;坚持按规律办事,要求在认识实际的基础上,遵循事物内部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去行动,不妄为、不乱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看思想和行动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只要是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人民愿望的,一茬一茬接着干,干出来的都是实绩。 历史发展规律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观,必然也是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人民既赋予我们重任,也检验我们的行动”“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没有捷径,唯有实干”。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保持历史耐心,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功成不必在我”,是一种有宽阔胸怀的建功立业思想,实际上就是大我和小我的关系,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个人抱负、个人利益的关系。“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做显功,也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功成必定有我”则是一种使命,一种担当,一种久久为功,竭尽“功成”之力,而不求“功成”之誉,体现为一种舍“小我”成“大我”的高尚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无我”的精神境界摆脱名利束缚;以“有我”的历史担当投身伟大事业。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共产党人始终要牢记的最大政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立党为公的精神追求、为民造福的价值取向、科学决策的路径方法、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切实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题,就一定能够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过硬实绩,让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丰硕成果不断转化为亿万人民的幸福生活。 (作者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 黄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