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山温塘镇北马冢杨云亮逍遥法外无人管

2026-09-16  A+ A-
       杨云亮何时审之以法?——一名承包者的“逍遥法外”十六年

       一、同一项目四份合同,承包面积从200亩“膨胀”到3000亩

       2010年7月17日,平山县温塘镇北马冢村枣园项目对外发包,杨云亮以41万元中标。然而,同一天、同一价款、同一期限,竟出现四份四至范围完全不同的《北马冢枣园承包合同》。

        庭审记录显示,原告与被告各提交了一份合同,边界范围截然不同。原告所持合同四至为东至柳树沟,北至黄岸沟口,南至西山村,西至方欲南梁。被告所持合同四至则为“北至板山界,西至板山村摘应堂分水龙,南至北岸边界,东至北马冢黄土脑阳坡以西”。法院现场勘验确认,原被告对东至和西至陈述一致,对南至和北至陈述不一致。承包面积从最初的约200亩,被逐步“膨胀”至2000余亩乃至3000余亩。

       二、私办林权证“合法化”侵占,转手获利53万

       拿到合同后,杨云亮并未止步。据其本人亲笔书写并按手印的书面证明承认:因资金紧张欲办银行贷款,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未征得村集体同意,私自办理了一套四至范围刻意扩大的林权证书。

       2011年4月29日,平山县人民政府为杨云亮颁发了冀平林证字(2011)第030193号林权证。这本林权证所对应的土地范围,远远超出村委会原始发包的枣园边界,实质上侵占了村集体山林土地。杨云亮本人承认该行为“属于个人私自行为,和原承包合同四至范围不符”。

      2012年8月4日,杨云亮以53万元的价格将枣园转让给本村村民李成。从41万元中标到53万元转卖,杨云亮利用私自扩大的林权证,完成了一次“空手套白狼”的利益变现。

      三、无偿拿走集体矿渣,巨额收益去向不明

       合同造假之外,还有矿渣之失。2010年8月20日,在没有履行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集体议事表决程序的情况下,时任村主任杨新中、村书记杨全有违规出具《矿渣转让通知书》,将本村矿山产出的大量集体矿渣无偿转让给杨云亮等人,并明确写明矿渣“可以自行出卖、自行处置”。北马冢村曾是全县首个“亿元村”,矿渣作为矿山生产的附属产物,具有明确的资源价值。此次转让没有公开公示,没有评估作价,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巨额矿渣处置收益去向不明。

      四、为何敢如此大胆?——“假合同+真公章+内应+监管真空”

      杨云亮之所以敢如此大胆,手法并不高明,却精准击中了基层治理的软肋:

      第一,假合同盖上真公章。 那份边界扩大的假合同上,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公章是村委会对外意思表示的法定凭证,盖了章的假合同,客观上构成了村集体的“真实意思表示”,直接为后续办证、转卖提供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第二,内应一路开绿灯。 杨云亮与时任村主任杨新中系合伙关系。这意味着在发包、盖章乃至后续处置矿渣等关键环节,村集体内部有人为他保驾护航。

       第三,关键证据被“丢失”。 杨云亮亲笔书写并按手印的书面证明——承认造假的核心证据——被平山县委驻北马冢村工作组和温塘镇包村干部“丢失”。证据一丢,追责便无从谈起。

       第四,十余年举报层层空转。 北马冢村村民持续多年向平山县纪检委、县信访局、温塘镇人民政府举报。温塘镇党委政府“仅形式接受材料,不核查,不取证,不处置”;平山县纪检委“不立案,不核查,不追责”;平山县信访局“仅机械转办,无实质督办,无书面回复”。

       事实上,北马冢村的问题早在2017年就已进入官方视野。石家庄市纪检监察网通报:西柏坡管理局西柏坡温泉城管理处处长谷国华,在任平山县温塘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该镇北马冢村村务管理混乱,造成村民多次进京、赴省市上访”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问题早已暴露,却始终无人深究。

        五、杨云亮涉嫌哪些犯罪?

       杨云亮的行为绝非简单的民事违约,而是涉嫌多项刑事犯罪: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私自办理四至范围扩大的林权证,林权证的申办需提供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杨云亮利用虚假合同获取林权证,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诈骗罪——利用虚假合同和林权证,将本不属于自己的集体土地以53万元价格转卖给他人,非法占有巨额资金。

       职务侵占罪(共犯) ——与时任村干部合伙,无偿获取集体矿渣并自行变卖,巨额收益据为己有。

       六、追问:杨云亮何时审之以法?

       伪造合同、私办林权证、侵占集体资产、无偿获取矿渣——十二年来,杨云亮始终逍遥法外。

       我们不禁要追问:

       第一,四份内容冲突的承包合同是如何通过村委会公章审核的?假合同何以能盖上真公章?

       第二,杨云亮亲笔书写并按手印的书面证明,为何被工作组和包村干部“丢失”?是保管失职还是有意销毁?

       第三,杨云亮与杨新中的合伙关系是否属实?矿渣无偿转让的决策者与承包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第四,村民持续举报十余年,平山县纪检委为何不立案、不核查、不追责?形式上的“受理”与实质上的“不管”,是否构成失职渎职?

      结语

      杨云亮不是手法高明的犯罪者,他只是一个精准利用了“假合同+真公章+内应+监管真空”的普通承包者。让他逍遥法外十二年的,不是他的“聪明”,而是基层治理中权力缺乏监督、集体资产缺乏保护、群众诉求缺乏回应的深层溃烂。

      我们呼吁石家庄市、平山县相关部门:

     一、立即对杨云亮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行为立案侦查;

     二、彻查矿渣资产无偿转让的全过程,追缴流失的集体资产;

     三、倒查关键证据“丢失”的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

     四、对多年来群众举报“层层空转”的问题进行问责;

      五、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杨云亮何时审之以法?北马冢村全体村民在等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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