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发票是社会活动中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开具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发票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但是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只开收据而不开发票”的做法,隐匿销售收入,套取非法利益,躲避税务部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法对其偷逃的增值税予以追缴,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然而永城市税务机关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偷税被举报后却互相推诿,懒于稽查,究竟是故意包庇还是懒政、不作为呢?还是他们之间有着利益关系?望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此事,严惩不贷。
针对此事,本中心调查员拨通永城市税务局祝主任(该事件负责人13937040909)电话了解情况,祝主任说:“25日接到举报后就已经安排东城区分局的去调查处理了,处理这样的事需要时间的,不是立即就有结果的。”调查员说:“ 已经5个工作日过去了,你们还要多久才能有处理结果?”祝主任:“我现在打电话问问是啥情况再说”,调查员要求祝主任尽快将处理结果发至本中心的邮箱里。调查员又分别在不同时间,对永城市新易佳宾馆进行了暗访调查,均得到证实:该宾馆存在不按规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有的以数额小为由连收据也不给开,只是一张结算单就了事,看来该宾馆并没有因偷税被举报而得到税务机关的依法处理,依然是“我行我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