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群众反映,卢氏县滨河西路西侧的城郊空地上,数万吨灰白色的废石料堆积如山,在蓝天之下显得格外刺眼。这些来自周边工程建设和矿石加工的固体废弃物,不仅侵占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更在风吹日晒中扬起阵阵粉尘,成为当地居民心头挥之不去的“生态阴霾”。这场发生在卢氏城西的废石料堆积乱象,不仅是城市发展中的一道伤疤,更是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公然挑战。
一、乱象直击:废石料堆积的多重危害
卢氏县地处豫西山区,既是河洛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城西这片废石料堆场,紧邻洛河支流,其潜在风险不容小觑。长期露天堆放的废石料在雨水冲刷下,极易发生重金属离子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渗漏,一旦渗入地下水系统,将直接威胁沿岸数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同时,料场缺乏有效抑尘措施,大风天气下粉尘弥漫,导致周边PM10浓度持续超标,当地居民呼吸道疾病发病率显著上升。此外,废石料无序堆积还破坏了原有植被覆盖,加剧了水土流失风险,对卢氏县精心打造的“生态旅游名片”造成了负面影响。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一乱象并非个例。随着豫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产开发的加速,类似的固体废弃物违规堆放点在县域内多处存在,暴露出地方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尖锐矛盾。这些废石料堆场大多未办理正规的土地使用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违规行为。
二、法律审视:违规行为的法律定性
从法治视角审视卢氏城西废石料堆积乱象,其行为已触及我国多部法律法规的红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该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卢氏城西料场露天堆放废石料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已涉嫌违反该条款。同时,该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施工单位若未履行上述义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第一百一十一条,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废石料堆放产生的粉尘污染和水土污染,直接违反了该条规定。根据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废石料堆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该法第四条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根据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破局之道: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
卢氏城西废石料堆积乱象的整治,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形成合力,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政府层面:强化监管执法
1.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固体废弃物堆放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一厂一策”整改销号制度。对卢氏城西料场等典型违规点,依法责令限期清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完善规划引导:编制《卢氏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规划建设规范化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矿石加工集中区,引导废石料资源化利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建立“绿色矿山”评价体系,将固体废弃物处置率作为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的前置条件。
3. 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二)企业层面:落实主体责任
1. 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矿石开采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方案,推广使用节能降耗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废石料产生量。对产生的废石料,必须按照规定运输至指定消纳场所,严禁擅自倾倒。
2. 加大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废石料再生利用技术,将其转化为路基材料、混凝土骨料等再生产品,实现变废为宝。对积极开展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可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3.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将企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市场准入和融资行为,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三)公众层面:参与监督共治
1. 畅通举报渠道: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生态环境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对违规堆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通过新媒体平台、社区讲座等形式,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3. 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支持本地环保NGO开展生态环境监督和公益诉讼,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专业渠道。
卢氏县作为豫西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质量不仅关系到当地居民的福祉,更影响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安全。整治城西废石料堆积乱象,既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唯有坚持法治思维,凝聚多方合力,才能让卢氏的青山绿水永续长存,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